索引号: | 675490773/2025-00073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市区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的公告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50号)文件精神,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在我市初次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即日起开展市区范围内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工作。
一、补贴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市区企业招用返乡人员初次在连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
返乡人员,是指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回连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其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为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外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连云港籍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为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连云港籍人员;退役军人为连云港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补贴对象
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返乡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分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被吸纳的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五、申报方式
企业和个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均由企业统一申请。
1.申请材料
(1)市区企业提供《连云港市市区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吸纳的返乡人员户口证明材料。
(2)企业吸纳下列返乡人员的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外出务工人员:省外务工地参保证明(省内市外务工人员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参保情况);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2.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企业持相关材料至辖区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六、其他事项
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见习留用补贴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经办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