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75490773/2016-00008 | 分类: | 其他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连开委办〔2016〕9号 | ||
| 成文日期: | 2016-01-26 | 发布日期: | 2016-01-26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区各有关部门:
《开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开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9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全区相关部门要做到先行先试,探索路径和方法,提供示范经验。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在应用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6年3月中旬,实现全区双公示全覆盖,迎接市督查组考核。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信息公示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部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也应当按照本方案编制公示目录。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当纳入委托部门统筹开展。
各级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可归集上报、暂不公开。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
1.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等)、许可生效期、许可期限、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双公示工作要求,原则上各县区、各部门应按照省统一制作的 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开展双公示。已经开展双公示、特别是国家部门已有统一公示格式规范的,可以按照现有方式公示,或者根据统一模板进行适当完善,逐步按照国家统一模板进行公示。
(三)规范双公示方式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各部门子网站或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区党政办负责将公示信息上报至市信息中心。
(四)确保公示时效,按时报送信息
1.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日;10日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公示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016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应全部公示和上报。
3.公示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2月中上旬
1.召开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关于双公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间。
2.贯彻落实。各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双公示工作。
3.组织业务培训。区信用办会同区党政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双公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各部门开展双公示工作。
4.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部门明确工作责任人,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区信用办。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中下旬到2016年2月底
1.各部门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于2月22日前报区党群工作部汇总。
2.区党政办将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在区门户网站上公示。
3.2016年2月底,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各部门全面实行双公示,实现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3月上旬到3月中旬
1.迎接市信用办及相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对全区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
2.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流程和机制,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承担具体落实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各项工作。区经发局会同区党政办、党群工作部、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联合推进双公示工作。区信用办负责组织协调,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标准化建设,推进双公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动态管理其机构编制。区党政办负责双公示工作制度建设指导,负责信息归集、公示、报送、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参加双公示督查考核、协调推进全区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归集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接受上级部门督察。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逐步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通报推进。区信用办和区党政办负责按月统计并通报各部门双公示工作情况,并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定期在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