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18-12-17
发布日期: 2018-12-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序 号 | 信息要素 | 内 容 |
1 |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2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第六条 第二款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3 | 行使层级 | 其他情况:此项权限由省市县级共同行使,原因见设定依据。 |
4 | 受理机构 | 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处 |
5 | 决定机构 | 区安监局 |
6 | 办理条件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总局令第45号)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7 | 禁止性规定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总局令第45号)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
8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9 | 办理材料目录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总局令第45号)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 |
11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12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
13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14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15 | 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16 | 办理结果形式 | 审查意见书 |
17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18 |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5882736 邮寄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处 |
19 |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 查询电话:0518-85882736 |
20 | 监督投诉渠道 | 信件邮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区安监局 电话投诉:0518-85882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