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管委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 包括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政府规章、政府文件、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府重要会议、政府重点工作、规划、政府人事任免、政府应急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重点领域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lda.gov.cn,主要通过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lda.gov.cn/lygjjjskfq/xxgkml/xxgkml.html)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并在开发区档案馆(连云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管委会申请获取。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受理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连云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513室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联系电话:0518-82341809;0518-82349001(传真)
邮政编码:222069
●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http://www.lyg.gov.cn/TrueCMS/applyController/toAddApplyIn.do?bmjc=lygjjjskfqglwyh)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在“政务办公”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管委会有关部门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处理
管委会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日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20个工作日。
●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申诉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
申诉电话:0518-8588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