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75490773/2025-00349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中云街道 | 文号: | 中街办发〔2025〕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中云街道:关于调整《中云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预防预案》的通知 | ||||
为了进一步提高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充分掌握森林火灾扑救最佳时机,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根据市、区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云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预防预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预防预案印发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近年来,周边山林火灾频频发生,每一起山林火灾的发生,都威胁着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也打乱了我街道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工作秩序。为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做好全街的森林防火工作,保证山林火灾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护林防火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农社办及各有林村(社区)应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护林防火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
第三条 护林防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各级应立足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各有林村(社区)在预防山林火灾工作中必须做到:一、利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国家《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全街广大干群对护林防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督促护林员及其他人员,做好巡山管护工作,对在山林中发现的一切闲散人员,要坚决劝告下山,消除隐患。三、防火期内,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带火种上山,一经发现,要坚持予以没收,特别是每年的“清明、冬至及春节”,更要做好各上山主要路口过往人员、车辆的询问盘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四、各有林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傻、呆等智障人员,要逐户进行说服工作,要求监护人对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智障人员不随意进入林区。
第四条 遇有山林火灾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首先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再由指挥部根据火势向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报告,同时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第五条 在护林防火应急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纵火者及在护林防火应急过程中玩忽职守、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便于在火情发生后的扑救工作协调联系和调度指挥,成立中云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由党政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及农社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工委、党建办、政法和社会工作办、经发办、农社办、建设和生态环境办、财资办、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便民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村(社区)书记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农社办和综合执法办共同组成。
第七条 组建扑火队伍。一、组建机关半专业扑火队。由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半专业扑火队,指挥部办公室对队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扑火队的主要职责是:(一)在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扑火工作;(二)遇有火情发生,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扑火现场;(三)负责扑火现场重要、危险地段的扑火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建50名业余扑火队。由村(社区)、组干部及部分村民组成,队长由书记兼任。各村(社区)组建的业余扑火队主要职责是:(一)遇有火情发生,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召集业余扑火队队员,并由队长用最短的时间内带到扑火现场,在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扑火。有特殊情况,各村(社区)业余扑火队队长要负责好本辖区内扑火的指挥工作,并服从办事处指挥部统一调度;(二)负责火灾扑灭后的扫尾工作,由村(社区)领导负责调动村、组干部、群众清理余火,杜绝死灰复燃;(三)做好灭火工作的运输或其它工作。
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八条 在整个森林高火险期,即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各村(社区)必须有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无阻,遇有火情发生,要能够及时与各级取得联系,要保证每天有一个村干部带班。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80528925。
第九条 遇有火情发生,各村(社区)组织的业余扑火队伍上山参加扑火时,要留有值班人员继续值班,以便需时迅速组织其他群众进行增援。
第四章 扑火应急措施
第十条 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其它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第十一条 安全第一。扑火安全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人员保障。遇有火情发生,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根据扑火现场的实际情况,依次调动下列人员参加山林火灾的紧急扑救:一是机关半专业扑火队伍;二是山林火灾所涉及村(社区)组织的业余扑火队伍;三是其他村(社区)组织的业余扑火队伍。
第十三条 车辆保障。街道属各单位车辆必须优先保障护林防火工作的用车安排,由党政办负责统一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
第十四条 后勤保障。责任单位:党政办。主要职责是:负责上山参加扑火人员的水和干粮的准备和运输;妥善安排好扑火队伍归来时的洗漱和就餐;遇特殊情况时,做好送餐饮物品到扑火现场的工作。
第十五条 医疗救护。责任单位:农社办。主要职责是: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医疗队伍奔赴火灾现场,以便及时对因扑火受伤的人员进行救助;向扑火现场提供必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十六条 灾民转移安置。责任单位:农社办及各村(社区)。主要职责是:当山林火灾威胁到村庄安全时,要及时组织村民安全撤离村庄;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明火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明火、无暗火”后,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结束应急处置的指令,扑救人员接到指令方可撤离。所在地村(社区)安排防火队员继续巡察,防止死灰复燃。14时前发生火情的安排留守4小时,14时后发生火情的安排留守8小时以上。每次火警、火灾发生后,由中云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有关责任人或部门,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中云派出所无法调查处理的,应提请区公安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村(社区)应根据《中云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预防预案》制定出符合本村(社区)委会切实可行的相应的应急措施或方案,并报送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遇火灾发生,立即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