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3-0022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中云街道 文号: 中街办发〔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日期: 2023-06-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中云街道: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中云街道: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2 17: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工贸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阶段性清零,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特大事故坚决杜绝,全街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方面。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电〔2023〕2号)等文件要求,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二)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执法事项方面。

1.各企业针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中涉及本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

2.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6项)。

(1)未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简易烟感报警装置;

(2)电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

(3)电焊作业人员未执行电气焊作业相关标准,未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4)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未落实;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6)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3.喷涂作业(3项)。

(1)喷涂作业场所内设置办公和休息区域,进行调漆和油漆(溶剂)分装作业,使用可产生火源的作业工具;

(2)喷涂作业场所未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操作规程;

(3)开展检维修作业时,未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4.工业企业风险报告(2项)。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5.危险化学品使用(5项)。

(1)未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建册;未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岗位员工进行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教育培训;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未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相关内容,未定期组织演练;

(2)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建立应急预案及备案;

(3)未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并写明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4)未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料混存混放;

(5)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6.外用工管理(3项)。

(1)未将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保障劳务派遣用工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权利;

(2)未对外包项目及用工的安全生产负协调、监督责任,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未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未将劳务派遣用工、工程项目承包用工纳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时序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执法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9月底前)。

1.企业自查自改: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事项,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台账;剖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的原因,是否是对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并通过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报告风险并落实有效管控。

2.属地集中治理:综合执法局统筹辖区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实际,确定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推动重点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风险辨识管控报告,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较大以上风险应报尽报的企业,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严格处罚。主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开展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检查。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2023年11月底前)。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抽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定期调度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二)统筹推进落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中小型工业企业整治提升、“520安全风险管控优秀班组”创建、季度专项执法、年度工作要点、“重大隐患执法能手”和“典型案例”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推进。要对辖区内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要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三)严格精准执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在网站或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强化“重大隐患执法能手”示范引领,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曝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