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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受理须知
一、对下列来信范围不予受理: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五)反映非行政管辖范围内问题的;

(六)不属于政务职能范畴的。

二、注意事项:

1、信件内容要一事一件,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及时处理,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同时您将得到受理编号、查询码,请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办理结果。

2、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具体详细,不要故弄玄乎,不能以个人好喜来歪曲事实; 看问题要全面统一,不能片面地产生歧义。

3、您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4、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受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您的个人信息会受到保护;特别是要写明信件有关时间、地点、事实,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要超过1000字。

5、请您在信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于含有不文明用语的信件,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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