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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30 17:37 信息来源:党政办公室 字号:[]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全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党政办政务公开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纳入区各部门、各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报送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情况(20分);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负责公开的信息情况(20分);

(三)公开的信息要素完整情况(20分);

(四)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若发生泄密被市以上单位通报或被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情形,一票否决(20分);

(五)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信息情况(10分);

(六)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情况(10分);

第七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网站查阅、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八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九条 信息公开考核得分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对考核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区党政办政务公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