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75490773/2020-0004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报告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2020-02-03 |
标 题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时 效 | 有效 |
本年度报告由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ld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连云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1513室;邮编:222069;电话:82341809;传真:8234900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开发区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一)着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实施。一是按照新《条例》要求,修订原有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上网发布。二是通过集中培训、部门自学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三是加大“两微一网”推送、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条例》的知晓率,促进新《条例》快速落地生根。
(二)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19年,市开发区坚持依法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设置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监管,形成20个大类共计38个具体公开目录,共公开信息717条。同时为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开展了“政府开放日”活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15条。
(三)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2019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按照统一格式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按期答复率100%。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承办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和定密责任人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同时由区档案馆按年度对政府公文进行统一登记、归类和管理,方便查询和对外公开。2019年,开发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
(五)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板块为主发布相关文件政策及解读,充分发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微等政务新媒体群众基础广、信息传播快的优势,两微主动公开信息3100条。二是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配备了6台互联网计算机、1台证照打印机,1台税务申领发票机、1台税务代开发票机、2台税务发票认证机、2台取号机、4台填单机、2台自助服务终端一体机,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提供政策文件等各类政府信息、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材料填报、自助办理、查阅获取、互动交流等服务,实现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资源共享互通,让企业和群众通过体验区感受到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政务公开与服务,切实提升获得感。同时还在区档案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以便于方便群众查阅。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建立有效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动态性调整,完成对区级部门和三个街道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三是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2019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追责的情况。
(七)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市开发区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7件,连云区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按照“区分管领导总负责、部门领导亲自抓、业务处室具体办”的推进机制。市开发区于4月25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连云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进行任务分解,要求各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责任,做好建议提案的落实工作,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拿出答复意见初稿,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行文答复。所有协办意见均在5月15日前寄送主办单位,并在外网平台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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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3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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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5 |
-5 |
377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6 |
+2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93 |
-120 |
37 |
|
行政强制 |
110 |
-2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8 |
6233.481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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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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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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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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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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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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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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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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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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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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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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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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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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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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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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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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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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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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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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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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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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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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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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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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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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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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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组织机构还不健全,人员还没有配备到位。下一步将结合机构改革,明确机构职能,确定专人负责,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摒弃政务公开仅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老观念,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政策类文件解读多以文字为主,方式较为单一。下一步将多利用问答、增加图片、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相关政策文件,积极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创造更多亮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