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1-00050 | 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号: | 连开委〔202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认定2021年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认定2021年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区相关部门推荐、审查以及区网站公示等程序,现确认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锦达保税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鲁匠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恒阳药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有效期为三年。
经认定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区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希望被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继续大力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为加快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