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1-0311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号: 连开委〔2021〕78号
成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17: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暂行规定》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10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社会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纵深推动我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减少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前置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不再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第三条  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出让金(违约金)缴款凭证及承诺书。

第四条  实行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自审备案制。本规定所指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符合低风险等级、功能单一、技术简单的新建工程项目(不含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1.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或者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层高不超过5米、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3.单层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

第五条  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部办理。建设单位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分部施工相关部分的施工图合格证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申领分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改革优化举措落地落实。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指南

2.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降低设计质量承诺书

3.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指南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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