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03 访问量:
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区相关部门推荐及审查,现确认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华海诚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万泰医药辅料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合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宇田医药有限公司7家企业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有效期为三年。
经认定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区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希望被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继续大力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为加快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