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2-0005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号: 连开委办〔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3-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8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9号)文件精神及市有关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203元/月调整为217元/月,即提高14元。

二、调整范围

我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