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2-00058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号: | 连开委办〔2022〕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关于调整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9号)文件精神及市有关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203元/月调整为217元/月,即提高14元。
二、调整范围
我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