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1-00211 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号: 连开委办〔2021〕31号
成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3 10: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驻区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作为区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琪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苏月虹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杨立明 区组织宣传部副部长、总工会副主席

赵 进 区组织宣传部副部长

金功亭 区政法委副书记

杨迎东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黄锋先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 鹏 区财政局副局长

蔡晓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海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丽杰 区社会事业局四级调研员

杨淑慧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张 帆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赵惠琴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李 琼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如权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应庆国 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

张春雷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周成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刘益国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处处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组织联络和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区社会事业局局长苏月虹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赵惠琴兼任;副主任由区组织宣传部副部长、总工会副主席杨立明,区社会事业局四级调研员刘丽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应庆国,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春雷,区公安局副局长周成刚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