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0-0033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号: 连开委办〔2020〕84号
成文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4 17: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决策部署,根据《连云港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连水治办〔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参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方法,在大浦河、开泰河、大浦副河、排淡河等重点河流试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持水陆统筹原则,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实行“一口一策”,有序推进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按河道流域,围绕大浦河、排淡河、东盐河、青口盐场中心河、大蒋河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以上流域支流河道及街道属地主要河道原则上,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企业及工业园区、居住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垃圾转运站及堆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水的排污口(含各类雨、污水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支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街道部门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复杂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点地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充实完善现有资料台账。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采用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支流、溪流、沟渠、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等开展“全口径”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形成入河排污口名录。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五、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管委会对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整理本辖区范围内入河排口资料,开展排查监测,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排污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推动整改落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区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区生态环境分局是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实施统一调度。指导收集、整合排口相关资料;统筹推进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全区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并汇总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3.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区本级工作经费。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并审核汇总报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提供入河排污口审批权调整前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设置的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图,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并审核汇总报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各街道负责按条线要求提供辖区河道相关情况、履行副河长单位工作联系;开展辖区街道、村居级河道排污口专项调查,制定并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区其他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排污口的资料提供,并督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开展排查、监测、溯源,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区有关部门、街道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联系人信息请于8月6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朱海斌;电话:13905133132)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区管委会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技术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排污监测、污染物溯源和分类整治等关键环节制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政策,认真研究、对照执行,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各个环节扎实规范,特别是要准确区分问题类别,有力落实整治措施,严防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部门、街道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适时公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1.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河流名单

    2.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河流名单.docx

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原文下载20.pdf

解读链接:解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