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0-00349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号: 连开委办〔2020〕90号
成文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8-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成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1 16: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各部门,有关驻区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经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决定成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雷  斌  党工委委员、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徐艳丽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郝敬星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学锋  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

成  员:赵  进  区组织宣传部副部长

金功亭  区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彭玉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梁馨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尚衍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成贤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  明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  琼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公安分局,郝敬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

2.制定贯彻《条例》的规范性文件;

3.协调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相关职责;

4.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决策部署;

5.指导、督促区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法依规募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经费。

(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措施以及经费保障方面的情况,就区见义勇为工作的政策、项目、措施,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对策;

2.承办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人员称号的评审工作,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宣传报道;

3.协调区相关部门见义勇为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4.督促、指导区见义勇为工作;

5.加强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见义勇为网站建设,及时反映全区见义勇为工作情况;

6.指导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7.完成省、市、区管委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党政办公室:

1.研究审核以区管委会名义出台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协调、督促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措施,传达区管委会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

区组织宣传部:

1.把见义勇为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宣传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

2.做好《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规章制度宣传,宣传见义勇为人员先进典型,报道见义勇为工作情况,营造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的舆论;

3.负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授予被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4.负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授予被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青年五四奖章”称号;

5.负责做好女性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授予被表彰的女性见义勇为人员“三八红旗手”称号。

区政法委:

1.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与其他各项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同落实;

2.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做好《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法治宣传;

3.见义勇为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时,及时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区社会事业局:

1.协调督促相关学校凭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落实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入学等具体规定;

2.督促制定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招生录取优待办法;

3.落实为受到市(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时的优待政策;

4.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帮扶工作;

5.依法依规指导和做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法人登记、年检和慈善机构认证工作;

6.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评烈,并落实相关待遇;

7.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进行伤残认定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关待遇;

8.做好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的定期抚恤待遇发放工作;

9.协调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组织救治,为正在救治的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适当减免医疗费用;

10.核算并适当减免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个人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

11.协调督促相关卫生机构,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办理证件;

开发区公安分局:

1.负责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见义勇为人员认定确认工作,检查指导加强各街道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

3.指导见义勇为基金会协助区管委会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

4.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受到诬陷报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协调解决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申请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享受优待入户事宜;

6.协助区政法委调查核实综治考核中见义勇为工作落实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区财政局:

1.每年在区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2.监督、指导区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区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因

见义勇为受伤、死亡的人员,进行工伤、死亡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落实相关待遇;

3.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或者解除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4.优先帮扶因见义勇为死亡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加强就业培训指导,促进其就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落实优先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区行政审批局:

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协调见义勇为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相关事宜。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负责做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日常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人员权益保护、慰问帮扶等日常工作;

3.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经费。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