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3-00257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号: 连开委办〔2023〕29号
成文日期: 2023-08-16 发布日期: 2023-08-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6 10: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回信精神,切实做好《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连云港市2023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助力全区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推进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管局《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示范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要求,按照我市“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工作原则,紧扣示范引领作用目标,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年内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 100%、分类投放设施设置率100%,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超过 95%。不断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水平,倡导“绿色办公”,在全社会树立垃圾分类引领示范旗帜。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年度工作目标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建立“管行业管垃圾分类”机制,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7月至12月,按照每月“有主题、有活动、有主场”的原则,围绕重点人群、重要环节、重大节点,每个月按照垃圾分类宣传主题,指定具体宣传组织实施方案,把 7月志愿者服务月、8月夏季厨余月、9月机关带头月、10月城管开放检验月、11月红桶行动月、12月跨年减量月落实到实处。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本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办公室的指导和领导下,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督查,会同相关部门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机关日常考核内容,有效推进本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发挥率先示范作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制订区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科学合理布置分类投放和集中收集等设施,加强固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常规宣传载体宣传,创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定期开展自查、评价工作。

(二)强化党建宣传引领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推进党建引领作用,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领导带头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打造具有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品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宣传阵地,建立一批垃圾分类宣传阵地,集中宣传分类知识,积极营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分类、会分类、能分类”的良好氛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宣传贯彻《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设施标准化配置,完善内部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制度,确保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交由相应收运单位收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置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堆放点,安排专人清理维护。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检查督查,以宣传《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高投放准确率为重点开展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将报送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定期考核评价和通报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全员参与。各主管部门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还要加强对直属单位、条线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查,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精准施策,久久为功,根据单位实际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二)规范建立台账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基础台帐制度,记录垃圾分类工作日常开展情况、统计汇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餐厨)垃圾数量,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收集、梳理和报送工作。

(三)严格检查督导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垃圾分类知晓率百分百,人人知晓如何分类投放,定期对本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高质量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8月18日之前,制订本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好垃圾分类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