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16-00046 | 分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连开委办〔2016〕2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4-06 | 发布日期: | 2016-04-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6年度开发区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 全市城建计划项目和市区城建重点项目督查督办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开发区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和全市城建计划项目和市区城建重点项目督查督办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2016年度开发区承担的市委市政府
重点督查项目 全市城建计划项目和市区城建
重点项目督办暂行办法
为将我区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和全市城市建设计划项目(含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特制定本督办暂行办法。
一、明确督办路径
我区承担8个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全市36个)、8个重点工业项目(全市66个),76个城建计划项目(全市1325个)、11个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全市100个),由区督查办将其全部整合纳入四争考评范围,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和序时安排。
二、落实督办措施
区督查办会同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对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项目)、会同区规划建设局、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对城建计划项目和市区城建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采取旬报、月查、季评和年考的方式进行督办。
1.旬报。各责任主体每旬旬末向区督查办报告所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需要区级及以上协调解决的问题和需协调的部门。
2.月查。区督查办会同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企业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每月末开展实地督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3.季评。区督查办在月查基础上,对照时间节点开展考评。凡推进序时滞后于时间节点的,与下季度首月8日前书面向党工委、管委会说明原因。
4.年考。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2016年开发区四争工程项目考评暂行办法》及细则、《市开发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奖惩。
三、强化保障问责
1.优化政务服务。由区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强化对审批大厅的调度和管理,对接市审批中心,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2.强化要素保障。重点抓好土地、征收、资金、金融、用工等要素保障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建立协调机制。需区级层面解决的问题,产业项目由区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汇总,通过难题会办等方式研究确定,工业项目由区规划建设局牵头汇总汇报,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汇研究确定;需市级层面解决的,按照问题性质,实行归口跟踪办理。
4.严肃责任追究。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作为等现象,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1.2016年开发区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一览表
2.开发区承担的8个市重点督查工业项目一览表
3.开发区承担的列入市城建计划的76个项目和11个重点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