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15-00164 | 分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文号: | 连开委办〔2015〕102号 | ||
成文日期: | 2015-11-20 | 发布日期: | 2015-11-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冬季供暖计划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冬季供暖计划
各相关驻区机构:
根据《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结合2014年冬季供暖实际情况,经管委会同意,特制定2015相关单位用气指标,各相关驻区机构冬季暖气使用超出计划数量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请各相关驻区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2015冬季暖气使用,做到节约、降耗,支持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管委会及部分驻区机构2015年供暖计划如下:
管委会计划供暖70吨,消防大队计划供暖570吨,区国税局计划供暖260吨,区地税分局计划供暖630吨,区公安分局计划供暖400吨。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