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0-00128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权威发布】区行政审批局:梳理印制“苏政50条”政策服务指南助力企业发展 |
2月12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苏政50条”),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加力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为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便利企业申报办事,区行政审批局精心梳理印制了针对我区企业办理的51个事项服务指南,同时向社会发布。具体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 “苏政50条”专栏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苏政50条”专窗办理。
能源价格重大项目篇
服务事项1: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单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在3个月内保持不变”的限制,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
受理条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用户可通过携带所需材料至供电营业厅,或通过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至“网上国网”APP办理的方式,办理变更下一个月的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业务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电网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区
咨询电话:0518-8021826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取消“电力用户暂停用电容量少于十五天的,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的规定,调整为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用电企业基本电费,方便用电企业延期或新增办理暂停业务
受理条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用户可通过携带所需材料至供电营业厅,或通过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至“网上国网”APP办理的方式,办理暂停业务。办理暂停业务的用户基本电费按实际用电天数计收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电网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区
咨询电话:0518-8021826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3: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计收基本电费
受理条件: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电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电力企业将对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抗击疫情扩产企业,超过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计收基本电费
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电网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区
咨询电话:0518-8021826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受理条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由省电力公司根据本政策措施,直接降低用电价格,并推动各地供电公司实施
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电网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区
咨询电话:0518-8021826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5:疫情防控期间,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受理条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用户可通过携带所需材料至供电营业厅,或通过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至“网上国网”APP办理的方式,办理新装或增容业务。电力企业将对涉及新增第二路及以上供电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医疗等场所证明材料,新装用电还需提供项目批文、物业权属证明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电网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区
咨询电话:0518-8021826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6:帮助协调推进解决项目推进中省级以上层面的困难问题
受理条件:2020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明确的220个省重大项目,年初全省集中开工的1473个重大产业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就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政府机关帮助协调解决的具体困难问题,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解决
申请材料: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部门:区经济发展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808室
咨询电话:0518-8021821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篇
服务事项7: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可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受理条件: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疫情防控结束后,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大厅等渠道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税务部门可提供一对一精准辅导。
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8: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制的试剂,免征增值税
受理条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制的试剂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享受免税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9: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受理条件: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享受免税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0:针对疫情防控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受理条件: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报享受或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享受
申请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1: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条件: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网上填报资料,事后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处理。
申请材料:另行公告(请关注近期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2: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
受理条件: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理由附页(纳税人对申请情况需补充说明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正反面照片;邮寄办理的,提供复印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3: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受理条件: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报办理或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办理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4: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受理条件:高新技术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享受优惠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报享受或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享受
申请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5: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受理条件: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享受优惠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报享受或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享受
申请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6: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受理条件:适用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政策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享受优惠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报享受或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享受
申请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7: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受理条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享受优惠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报享受或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享受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8:对实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允许其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受理条件: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自主申报或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19: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保落实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受理条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0: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条件: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主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备查材料:物流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已实现该部分信息互联互通的可不提供)、仓储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1:对接受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油、肉等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条件:接受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油、肉等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主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备查材料:与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单据或凭证;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产、土地的证明材料;承担储备商品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2:对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受理条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3:旅游、住宿、餐饮、娱乐、民航、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出租车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行业可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受理条件: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办理,也可以到所在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4: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受理条件: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报享受或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享受
申请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1区
咨询电话:0518-858828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稳岗复工交通保障篇
服务事项25:支持受疫情影响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作出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条件:受疫情影响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可携带申请材料至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业务
申请材料: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及实施方案;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3、实际用人企业申请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单位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审批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D2区
咨询电话:0518-80218274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6:帮助和支持“三必需”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积极招工,指导企业与劳务输出地加强沟通安排,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就业应对机制,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
受理条件: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安排工作专员主动上门开展用工指导服务,全面准确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招工缺口。推送企业招工信息上传至人社部门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重点企业招聘专区,优先精准匹配登记求职人员信息,推广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提供求职招聘、就业登记、合同备案、参保缴费全流程网办用工服务
申请材料:企业填报信息,通过系统数据比对
受理窗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东侧2楼大厅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518-85882177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7:有力组织重点企业职工及时返岗复工,统筹做好当前错峰运输工作,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方案,合理有序安排人员到岗
受理条件:有成批次、成规模组织员工返岗需求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全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http://wgfw.mohrss.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返岗员工信息。通过人社部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精准对接输出地劳动力资源,制定集中运输方案,组织包车、包机、开通专列等通行方式开展“点对点”直达送企服务,同步做好员工返岗期间的卫生防疫、应急处置等工作
申请材料:企业填报信息,通过系统数据比对
受理窗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东侧2楼大厅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518-85882177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8: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受理条件: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4个月的统筹区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通过参保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门户网站或手机APP,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人社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
申请材料:填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同时提供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窗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东侧2楼大厅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518-85882177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29:进一步放宽稳岗返还裁员率,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受理条件: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的统筹区的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直接放宽稳岗返还裁员率
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受理窗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东侧2楼大厅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518-85882177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30: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受理条件: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4个月的统筹区内符合条件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人社等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企业名单,并审核认定。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
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受理窗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东侧2楼大厅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518-85882177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金融服务费率优惠篇
服务事项31:鼓励各类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适当补助
受理条件: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按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按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相关要求提供
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912室
咨询电话:0518-80218915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商贸流通进出口便利化篇
服务事项32:对事关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建设,提高施工许可审批效率
受理条件:事关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建设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一站式申报”系统办理,或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办理。
申请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条件报告、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审批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1区
咨询电话:0518-80218257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33:组织开展新零售示范企业认定工作,2020年在全省认定一批新零售示范企业
受理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新零售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向当地商务局申报,当地商务局根据相关要求和申报企业情况择优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入围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审计的会计年报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以上均为复印件加盖公司章)、企业相关经营指标以及运营情况
受理部门:区经济发展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807室
咨询电话:0518-8021820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文化旅游法律服务篇
服务事项34:推行市场主体网上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可申请办理
受理条件:省内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或各地政务大厅办理
申请材料: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的市场主体类型和登记类型所需提交的材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区
咨询电话:0518-80218254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35: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受理条件:经营者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受理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8楼817室
咨询电话:0518- 8053200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36:开展价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涉企收费检查
受理条件:相关收费单位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对近年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价格优惠政策,以及近期各地出台的涉企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受理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8楼823室
咨询电话:0518- 80532030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37: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如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材料的(产业政策材料除外),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受理条件:省级发证工业产品(危化品除外)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承诺许可业务
申请材料:申请单、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其他材料不能提供的应提供企业承诺书,所提交材料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受理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17号
咨询电话:0518-8053201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38: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根据企业需要组织专家帮助制定企业标准
受理条件: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直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申请材料:拟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或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相关信息材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17号
咨询电话:0518-8053201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39:对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授权,经所在单位自行检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请复查。近期已申请复查,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安排现场考核的,可提出撤回复查申请,按延期要求办理延期
受理条件: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书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单位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办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书延期许可业务
申请材料:延期申请书(应签字、盖章)、自行检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报告、原有许可证书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17号
咨询电话:0518-8053201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0: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及时满足企业物品编码设计、印刷、续展、变更和注销等需求
受理条件:有需要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直接在物品中心网站办理
申请材料:《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17号
咨询电话:0518-8053201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1:鼓励社会团体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供给
受理条件:需要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直接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办理
申请材料:国家标准委和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17号
咨询电话:0518-8053201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2:为全省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信息平台,将全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在“苏检通”平台进行展示,免费为企业发布检验检测需求,积极帮助其解决检验检测需求
受理条件:全省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复工复产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填写《复工复产企业检验检测需求信息表》后,集中在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通知公告栏中集中展示
申请材料:《复工复产企业检验检测需求信息表》一份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2-17号
咨询电话:0518-8053201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3:引导企业采取动产抵押等方式有效融资,并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受理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前需进行“用户注册”(用户名即手机号码,需实名认证)
申请材料:①设立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②变更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③注销登记——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受理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8楼823室
咨询电话:0518- 80532030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4:依法查处举报人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受理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①拨打当地12315热线电话,②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申请材料: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
受理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8楼817室
咨询电话:0518- 8053200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受理条件:公安机关管辖案件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口头或书面控告、报警、报案、举报、移送
申请材料: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及证据
受理部门:区公安分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2号
咨询电话:0518- 823473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6: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地区、企业和个人不得哄抢、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受理条件:公安机关管辖案件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口头或书面控告、报警、报案、举报、移送。
申请材料:身份证件、买卖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涉案产品等
受理部门:区公安分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2号
咨询电话:0518- 82347319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7: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如在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受理条件: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间,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1区
咨询电话:0518- 8021870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8: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可网上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
受理条件:需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或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环评
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审批书(电子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电子版)、公众参与说明(电子版)。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无需提供第3、4项内容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1区
咨询电话:0518- 80218708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49:疫情防控期间,省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具体减免方式可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涉及各市地方国有企业的房产按照各市相关部门制订的房租减免细则办理
受理条件:承租省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省属企业所属的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积极推动实施房租减免政策。中小微企业范围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局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承租人向出租房产的相关国有企业提出申请,按所在集团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提出减免方式,经双方认可后办理减免手续
申请材料: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说明(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确认说明),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区财政局(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
咨询电话:0518-80328917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50: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室外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居民开放。
受理条件: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放的室外旅游场所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室外旅游场所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放后,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涉及国家4A、5A级景区开放的,需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申请材料: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市、区)政府公告、开放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国家4A、5A级景区需登录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景区有序开放备案填报】模块填报备案信息
受理部门:区社会事业局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815房间
咨询电话:0518-85882330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
服务事项51:做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受理条件:纳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事关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
办理类型:政府直接办理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单独组卷并申请核销用地计划,在报批阶段从省级计划中直接安排。预下达2020年各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流量计划,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合理配置,推动土地利用计划向有需求地区、有高质量项目地区倾斜。充分发挥江苏自然资源“一张图”等信息化成果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审查报批流程、简化程序,合并相关审查项目实行同步申报、同步审查。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做到即受即审,提高审查效率。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
申请材料:项目立项审批材料、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受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资源分局窗口
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868号创智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C1区
咨询电话:0518- 80218267
投诉电话:0518-8021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