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0-00271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文号: 其他〔2020〕1号号
成文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开发区20200401地块拟征收土地公告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开发区20200401地块拟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7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开发区20200401地块拟征收土地公告

(连开拟征公告〔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连云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一带一路里海供应链二期项目,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属省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注: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中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函》(苏自然资函〔2020〕284号):在自然资源部出台成片开发标准前,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省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用地及位于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范围内项目用地视为符合成片开发标准。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土地位于佟圩路东侧,拟征收朝阳街道办事处及马山村、沙集村、张庄村集体土地共636.564亩,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4日,连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连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7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武成华;联系电话:80218169。

特此公告。

                        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