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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封信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28 访问量:

全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朋友们:

你们好!餐饮事关民生,安全重于泰山。近期,全国都在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压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开发区质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和区行政审批局决定202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亮证经营

1.从事网络餐饮需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并确保其载明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情况完全一致,做到一址一证、一证一店。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套证挂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 外卖平台上网店名称与实际店招保持一致,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资质,公示信息完整清晰。展示的店铺门头、内部环境应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通过图片“美颜”误导消费者。不提供堂食的应在其主页面规范标注“无堂食”标识。

二、强化全流程管控

3.严把食材采购与使用关,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做到食材来源可追溯;采购前严格检查食品原料,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油脂酸败、来源不明的“三无”原料,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4. 规范后厨操作过程,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病媒防治;严格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代工;做好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

5. 强化人员健康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应开展每日员工健康检查,严禁健康证造假、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在岗操作。

6. 规范外卖餐饮包装,食材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

三、诚信守法经营

7. 坚持诚信为本、明码标价,不虚假宣传、不价格欺诈、不搞恶意竞争。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反食品浪费等相关要求,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诉求,共同维护网络餐饮市场良好秩序。

监管部门将重点整治“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违规经营、资质证明造假等突出问题。外卖商户使用虚假资质或冒用他人资质入网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公示信息、设置标识、规范加工、落实包装封签要求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罚经营者的同时,可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位经营者朋友们严守食安底线、扛起主体责任,共筑安全、放心、有序的网络餐饮环境,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