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1-00329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通告
发布机构: 社会事业局 文号: 无〔〕号
成文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0-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集中申报一次性奖励金的通告
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集中申报一次性奖励金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2 16:3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8]5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充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42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进行集中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且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企业职工:
   (1)2008年以前(含当年)已依法破产企业的持证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
   (2)2008年以前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职工在实施兼并、转让、改制前(含当年)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
   (3)退休前已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退休时无单位的持证退休职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已死亡的,奖励金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申报。已在企业、常住地社区登记过的或已享受过一次性奖励政策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重复登记申报。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2400元。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20日。

四、申报地点
   1、符合条件的对象到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登记申报。
   2、持证职工退休后户籍迁出本市(县、区)到外地落户居住的,应凭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两级同时出具的未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证明,分别到退休时所在企业或原居住地社区登记申报。
   五、申报材料

(1)《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表格可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取,也可以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3)退休前已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退休时无单位的持证退休职工申报时,应提供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退休前已与市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职工还须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4)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开发区区属提供中国工商银行、海州区区属提供江苏银行、其他县区区属提供东方农商银行)。

六、咨询部门及电话号码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85882898

朝阳街道社会事务办:85761360

中云街道社会事务办:82346801

猴嘴街道社会事务办:85440176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