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6-00136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发布机构: 社会事业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23 发布日期: 2026-06-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开发区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相关政策指引
市开发区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相关政策指引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3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仅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前出生或合法收养,且终身只生育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家庭。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父母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待遇。

二、主要奖励扶助标准(2026年最新)

1.企业/灵活就业/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奖励

  • 申领年龄: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 奖励标准:2400元/人(夫妻双份)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60周岁以上)

  • 申领条件:本区农村户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扶助标准:80元/月/人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家庭,2026年提标执行)

  • 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家庭:49-59周岁800元/月;60周岁及以上950元/月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9-59周岁900元/月;60周岁及以上1050元/月

  • 申领起点:女方年满49周岁即可提出申请

三、申领渠道与申报时间

申领渠道

  •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申报

  • 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或街道(镇)办申报

集中申报时间

  • 退休一次性奖励:每年11月集中受理申报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每年1-3月集中受理当年新增对象申报

四、申领必备材料

  1. 通用基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件丢失的可由户籍地社区/街道出具独生子女身份证明)、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2. 专项补充材料:

    • 申请退休一次性奖励:需提供退休证明

    • 申请特别扶助:需提供子女残疾证或子女死亡证明

五、重要提示

  1. 所有奖励扶助待遇均需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发。

  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每年1月需参加资格年审,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将暂停发放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