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成文日期: 2014-11-12 发布日期: 2014-11-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救援职责,确保在全区辖区内非煤矿山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快速、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队伍、调度设备和物资,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在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直接指挥下,通过采取果断、有效、及时的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置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的缩小政治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开发区内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危险源范围及事故类别


  我区非煤矿山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露天矿山和砖瓦采土作业。易发生事故的类别为塌陷、滑坡、爆破等。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493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开发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开发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交巡警开发区大队、事故发生地镇街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一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总指挥:组织编制和批准开发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经验补充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抓好开发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总指挥因故不能到达突发事故现场时,代理总指挥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管委会办公室


  ⑴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⑵负责对参与救援各部门间的协调和联络,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⑶负责为指挥中心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⑷负责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膳食供应;


  ⑸负责上级领导的接待和食宿;


  ⑹负责取得驻区部队的支援;


  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⑴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⑵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迅速组织专家开展救援工作。


  ⑶会同区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现场指挥部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中心领导审定;


  ⑷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⑸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处理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6、区公安分局


  ⑴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⑵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防止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⑶负责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并协助做好伤亡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⑷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区消防大队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8、市交巡警开发区大队


  疏通道路做好抢险救援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


  9、区社会事业局


  ⑴负责联系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⑵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区国土分局


  ⑴协同制定抢险方案和处理措施;


  ⑵提供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11、区总工会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


  12、区党群工作部


  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安抚民心。配合区总工会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


  13、事故发生的单位或地区


  ⑴负责及时向指挥中心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的地质资料、图纸等;


  ⑵迅速集合本单位、本地区的抢险救护队伍及所有救灾物资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⑶按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方法;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三)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现场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


  (五)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质(含装备、设施)保障;


  (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 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八) 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九) 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当地镇、街道办事处、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紧急情况下,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信息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根据事故状态,确定启动预案,迅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组织救援


  (一)预案的启动


  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副主任批准,并发布启动命令,迅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本预案。


  (二)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成员和各有关单位应迅速到达指定位置,立即启动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各项应急措施,组织本部门的应急队伍增援,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组织分工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专业组:


  1.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组成救护队,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施救。


  3.安全疏散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后勤保障组: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市交巡警开发区大队、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及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专家、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等组成。负责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七、其他要求


  (一)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二)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八、应急结束和善后处理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事故所在地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事故调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九、预案的制订与演练


  (一)预案的制订


  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二)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附则


  (一)随机情况的应变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宣传和教育


  区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力,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十一、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领导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1



管委会



邱家海



副主任



82342538



13905132705



2



经济发展局



金成



局长



82342889



13775589228



3



管委会办公室



杨宏



主任



82342535



13805136155



4



区公安分局



王一兵



局长



82341609



15861236655



5



中云办事处



袁春健



书记



82346116



13861438616



6



区总工会



孙志伟



主席



82343321



13605191380



7



区消防大队






书记



82340119



13705132669



8



区安监局



李贯民



局长



82343566



13961398689



9



市交巡警


开发区大队



张加海



大队长



85298519



82291099



10



区建设局






局长



82344778



13905136610



10



区国土分局



张廷明



局长



82344288



13961395799



11



区社会事业局



佟永成



局长



82346391



13775589339



12



朝阳镇



戚贵林



书记



85765233



13775589233



以上根据变化及时调整。


2、应急救援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报告电话      82343278


医疗救护中心         120


防雷工程中心          85806740


数字地震台网中心      85690517


公安报警电话          110


3、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 业



职称(职务)



电话



1



王士涛



徐州矿大马山项目部



采矿



高工



85761241


13912161180



2



孙兆铮



淮海工学院



采矿



副教授



85503872


13905137398



3



严松耀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水文地质



高工




4



张春方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采矿



高工/院长



85520159


13705139083



5



张华成



锦屏矿业公司



 采矿



  高工



85301428


13912162523



6



李林



淮海工学院



矿业爆破



副教授



85817478


13961373603



7



夏新川



连云港市煤炭工业公司



采矿工程



高工/总经理



87711314



8



姚国平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工程物理



高工



85520159



9



唐绍忠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采矿



高工



85520159


13851269556



10



徐刊



淮海工学院



矿山建设



高工/副院长



85585013


82897061



11



常任之



淮海工学院



地质



副教授



85585080



12



贾良豪



锦屏矿业公司



采矿



高工/矿长



85301422


13016901618



13



李增军



锦屏矿业公司



采矿



高工



13056057963



14



高兆福



先达新技术工程公司



爆破



总经理



82382664


13705135196



15



魏善力



市劳动局



岩土力学



高工



85406689



16



石永礼



港贸公司



采矿



高工



13961388208



4、开发区非煤矿山事故救援物资


  (一)起重吊装车辆


  ⑴、港口集团:150吨吊车一辆


  负责人:刘学富,电话:13905132802


  ⑵、新海电厂:50吨吊车两辆


  负责人:马士松,电话:13861421093


  ⑶、连云港碱厂:8吨、12吨、30吨、50吨吊车各一辆


  负责人:肖华,电话:13961385758


  (二)货车、挖掘机


  ⑴、海通集团:


  负责人:杨庆全,电话:85253568   13705133692


  ⑵、开发区各山场



货车



挖掘机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台



3台



徐州矿大马山项目部



王士涛



13912161180



5台



2台



明达爆破公司江庄项目部



高宏



13961392676



5台



2台



金大建设工程公司



潘宝剑



13905137219



5台



1台



华盖山土石方工程公司



程同凯



13605136563



5台



1台



江庄土石方工程公司



李树文



15861203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