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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厂区道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1 11:48 信息来源: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字号:[]


中科院厂区道路维修工程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科院厂区道路维修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中科院厂区道路维修工程施工;

3、工程规模:路面沥青维修约3000平方,路牙石约800米。

4、工程地点为:中科院;

5、合同暂估价:35万元

6、总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7、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资质要求:开发区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备选企业名录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核验过资质的单位。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原件备查。

四、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投标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15%,低于此下浮率按废标处理,下浮率最高中标。

五、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投标报价表

(7)承诺书

说明:投标人需按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完整文件,并密封,封签上注明工程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工程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量根据施工图、有效签证等按实计量。价格执行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率标准执行2014年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后)的下限值。材料价格执行开工基准日连云港市材料信息指导价;若无,执行本工程施工期的市场价,由承包人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执行开发区《关于对开发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闭合式管理的操作规则》(连开委办〔2015〕113号文)规定。

经连云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为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共同确定价格不下浮)。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连建发〔2016〕175号文执行,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结算

1、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在此期间,发包人因结算中的任何事项可向承包人质询、查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明确的书面质询、查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料,若承包人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不能提供的质询、查证资料,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项计价的经济利益。若因发包人原因在收到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提交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或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则每推迟一天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二向承包人进行赔偿。

2、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核后,核减率≤8%,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率>8%,则超过8%部分的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标准按超过8%部分的核减额的6%计算)。

3、若开发区审计局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则以开发区审计局审计后确定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结算价。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4日15时3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206室。

开标时间:2018年7月14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206室。电话:0518-85882981

九、中标人将与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