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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园三期食堂临时用电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8-07-09 16:29 信息来源: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字号:[]

中德园三期食堂临时用电工程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德园三期食堂临时用电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中德园三期食堂临时用电工程;

4、工程规模:400kVA箱变一台、电缆约50米。

5、工程地点为:中德园三期;

6、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7、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资质要求:开发区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备选企业名录库中电力工程类别中核验过资质的单位,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原件备查。

四、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4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废标。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

2、投标人所报的总价包括箱变、电缆套管、电缆、安装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照明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情况,费用不在调整。

3、设备品牌及图纸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投标报价表

(7)承诺书

说明:投标人需按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完整文件,并密封,封签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要求:

(1)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开工通知次日内进场施工,并于当日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报出施工进度计划。否则在12小时内必须退场。

(2)承包人必须按进度计划施工,若发包人连续检查两次未能达到进度计划要求,则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完工程量只按50%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接发包人退场通知后24小时内退场。

(3)若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需顺延工期,需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确认,但施工净天数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4)竣工时间的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后,于次日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并与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由三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

(5)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确定日期完成全部内容,承包人每推迟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推迟超过5天,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退场,并按完成工程量50%结算。

2、工程质量:

(1)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现场检查时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开出“工程质量不合格通知单”,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由区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2)工程质量须达到图纸要求。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图纸设计要求。

3、竣工验收与工程付款:

(1)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承包人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无条件返工。

(2)工程付款:无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工程完工付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付清,不计利息。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2日15时3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递交地点:连云港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204室,电话:85882981。开标时间:2018年7月12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204室。

八、中标人将与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