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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16:48 信息来源:新海连集团 字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监理已由连行审备〔2025〕286号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主要监理内容包含8栋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总面积约7200平方米,拟安装635Wp单晶硅高效组件约2096块,建安造价约600万元;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监理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5、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8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配合至审计结束,以及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监理合同估算价:5.7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且最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有效且最新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信息归集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信息归集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10、其他要求:

(1)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工作日期间全部在场履职,实际指挥监理;其余非工作时间,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离场。离场前,必须将工作做好交接,将交接手续报备至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投标时上报的监理人员,中标后不得变更,否则将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并已备案)、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5)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总监。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2、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8:30 -11: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连云港市海州区凤祥铭居小区商业S1二层)。

3、获取招标文件携带的材料: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报名必须凭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材料: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拟报项目总监资质证书;

(1)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4、要求各投标申请人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付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祥铭居小区商业S1二层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26131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