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药港新天地文体中心标识标牌及园区商业氛围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并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药港新天地文体中心标识标牌及园区商业氛围设计项目
2.2、项目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药港”商务服务区内
2.3、建设规模:药港新天地,共7栋楼,总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规划文体、酒店、商业等功能载体。
2.4、最高限价:9.8万元。
2.5、设计周期:2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审核;
2.6、招标范围:药港新天地期文体中心标识标牌设计、楼体发光字升级设计、园区商业氛围营造设计、工地设计代表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符合勘察、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3.5、2023年0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承担过标识标牌设计工作。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投标人须将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设计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设计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请于2026年4月28日至5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1919)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5时00分。
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六、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18-85838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