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参与造价咨询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佛堂路(大浦路-花果山大道)新建道路建设移交项目等工程(二审,一审审定值:94348293.76元);
2、大浦路改建工程三标段(银珠路南-242省道)(二审,一审审定值:48802032.49元);
3、大浦路改建工程二标段(昌圩湖路北-银珠路南)(二审,一审审定值:42810404.22元);
4、连云港开发区创卫硬件投入项目工程(猴嘴街道)(二审,一审审定值:17400000元);
5、大浦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云桥路-242省道)(上报结算值:7487286元);
6、中科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综合楼、研发楼中央空调、通风工程(上报结算值:2831620元);
7、朝阳安置小区公摊设施及房屋工程等5项工程(上报结算值:2441432.03元)
8、汇晶路与东方大道等两个交叉口路灯箱变工程等4项工程(上报结算值:2313219.78元)。
二、咨询类型:预、结算审核。
三、评定方法:综合评议法。评委依据评审表综合评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四、时间要求:自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1:60天;2-3:45天;4-5:30天;6-8:20天)。
五、公告时间:2018年1月23至2018年1月27日。
六、条件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造价咨询乙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外地中介机构必须在连云港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入选连云港开发区国有资金项目审计(核)中介机构备选库。
七、报名材料组成:
1、报名表(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附件)
3、咨询人员情况表(见附件)
4、类似工程业绩表(见附件)
5、资信情况表(见附件)
6、其它材料
(1)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服务费用:按连开财[2012]019号文执行。费用需按连开财[2011]012号文考核后结算。
九、其它:每家单位最多可以选报3个项目,但最多可以承揽1个项目。
报名材料每页需单位盖章确认,装订后密封提交。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报名地点:新海连大厦903室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
联系人:佟工
联系方式:0518-80328577
连云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