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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萃寓9#、10#楼外立面亮化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16:34 信息来源:新海连集团 字号:[]

1. 招标条件

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的经开萃寓一期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现已落实。经开萃寓9#、10#楼外立面亮化施工(标段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经开萃寓9#、10#楼外立面亮化施工;

2.3 工程地点:开发区主干道黄海大道以北,汇晶路以东

2.4 工期要求: 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6 最高投标限价:165087.4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7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经开萃寓9#、10#楼外立面亮化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区金海梧桐苑北门物业服务中心二楼)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有效的)

(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注:请经办人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以原件扫描件形式发送至756433884@qq.com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邮件标题为标段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代理人员一个日历天内审核,审核无误后发送审核回执(回执内包含报名费缴纳方式,无需电联提醒),审核无误且报名费缴纳成功后,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报名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必须在报名资料到达邮箱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邮箱,请投标人尽早、合理安排发送报名资料时间,避免由于系统、网络、报名资料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报名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而影响报名,若由此产生后果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请通过电子邮箱提出)。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4日上午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18-803277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区金海梧桐苑北门物业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朱工

电 话:1595072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