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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园商务大楼12层西区、西北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5:23 信息来源: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字号:[]

生物医药产业园商务大楼12层西区、西北区装修工程工程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生物医药产业园商务大楼12层西区、西北区装修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拟对生物医药产业园商务大楼12层西区、西北区增加玻璃隔断、石膏板隔墙及玻璃门、结构柱包封等,建筑面积约280平方米。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6.9万元;

4、工程地点为;生物医药产业园商务大楼;

5、总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投标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15%,低于此下浮率按废标处理。评标方法:投标下浮率次高中标。

五、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报价表

说明:投标人需按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完整文件,并密封,封签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要求:

(1)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开工通知次日内进场施工,并于当日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报出施工进度计划。否则在12小时内必须退场。

(2)承包人必须按进度计划施工,若发包人连续检查两次未能达到进度计划要求,则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完工程量只按50%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接发包人退场通知后24小时内退场。

(3)若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需顺延工期,需经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确认,但施工净天数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4)竣工时间的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后,于次日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并与发包人双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

(5)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确定日期完成全部内容,承包人每推迟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推迟超过5天,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退场,并按完成工程量50%结算。

2、工程质量:

(1)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在现场检查时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开出“工程质量不合格通知单”,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由区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2)工程质量须达到本栋楼20层装修效果要求。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七、工程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方式:按实计量。价格执行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费率标准执行2014年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后)的下限值。材料价格执行开工基准日连云港市材料信息指导价;若无,执行本工程施工期的市场价,由承包人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执行开发区《关于对开发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闭合式管理的操作规则》(连开委办〔2015〕113号文)规定。

经连云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为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共同确定的价格不下浮)。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连建发〔2019〕36号文执行,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八、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无条件返工。

(2)本工程的质保期为1年,自发包人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结算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在90日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在此期间,发包人因结算中的任何事项可向承包人质询、查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明确的书面质询、查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料。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质询、查证资料,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项计价的经济利益。

(4)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核后,核减率≤8%,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率>8%,则超过8%部分的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标准按超过8%部分的核减额的6%计算)。

(5)若开发区审计局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则以开发区审计局审计后确定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结算价。

九、工程付款

无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至最终审定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不计利息。发包人在支付上述款项前,须以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否则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其他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1日09时0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215房间(开标三室)。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215房间(开标三室)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鑫科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电话:1516134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