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参与造价咨询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大浦路改建工程一标段(临洪大道-昌圩湖路北)(二审,一审审定值:104346563.42元);
2、连云港开发区街道创卫硬件投入项目(中云街道办事处)(二审,一审审定值:19600000元);
3、新医药产业园展示中心内装饰工程(二审,一审审定值:19019277.44元);
4、盐坨西路(玉竹路-跃湖路)新建工程(上报结算值:18232124.6元);
5、连云港开发区东方大道与新光路等三个交叉口箱变工程等3项工程(上报结算值:2841546.56元);
6、汇晶路与东方大道等两个交叉口路灯箱变工程等4项工程(上报结算值:2313219.78元)。
二、咨询类型:结算审核。
三、评定方法:综合评议法。评委依据评审表综合评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四、时间要求:自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1为60天;2-4为30天;5-6为20天)。
五、公告时间:2018年1月6至2018年1月10日。
六、条件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造价咨询乙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外地中介机构必须在连云港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入选连云港开发区国有资金项目审计(核)中介机构备选库。
七、报名材料组成:
1、报名表(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附件)
3、咨询人员情况表(见附件)
4、类似工程业绩表(见附件)
5、资信情况表(见附件)
6、其它材料
(1)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服务费用:按连开财[2012]019号文执行。费用需按连开财[2011]012号文考核后结算。
九、其它:每家单位最多可以选报3个项目,但最多可以承揽1个项目。
报名材料每页需单位盖章确认,装订后密封提交。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报名地点:新海连大厦903室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1日
联系人:佟工
联系方式:0518-80328577
连云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