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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连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一标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1 16:47 信息来源:新海连集团 字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海连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一标段)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海连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一标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新海连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一标段)工程投资金额395万元。

3、招标范围:新海连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工程(一标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等。

4、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以及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5、最高投标限价:4万元。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10、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授权委托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招标人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4.1 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本项目选择方法三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138号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总监注册资格证书、项目总监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总监劳动合同(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09时30分。

2、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3、有效的拟报总监注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外省市企业按规定须提供的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

5、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等承诺;

6、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海连大厦 

    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路138号二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3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