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开发区片区)房屋维修及亮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8 15:40 信息来源:新海连集团 字号:[]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开发区片区)房屋维修及亮化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开发区片区)房屋维修及亮化工程

2、工程规模:出口加工区建筑亮化及房屋维修,包括厂房亮化,综合办公楼外墙除尘、粉刷,一期监管库房维修,卡口建筑亮化,二期监管库房维修并粉刷外墙的施工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业主指令为准;

3、建设地点:综合保税区(开发区片区);

4、合同估算价:80万元;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备选企业名录库(房屋建筑类)”中核验通过单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备查。


四、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投标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设投标下浮率最小值为15%,小于此数值按废标处理。

2.评标办法:最大下浮率中标

五、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投标报价表

(7)承诺书(包括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投标承诺书、无行为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中标人诚信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说明:投标人需按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完整文件,并密封,封签上注明工程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工程结算原则:

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量根据施工图、有效签证等按实计量。价格执行分别按照《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和其它专业工程概预算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费率标准执行2014年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后)的下限值。材料价格执行开工基准日连云港市材料信息指导价;若无,执行本工程施工期的市场价,由承包人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执行开发区《关于对开发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闭合式管理的操作规则》(连开委办〔2015〕113号文)规定。

经连云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为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共同确定价格不下浮)。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连建发〔2016〕175号文执行,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结算

1、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在此期间,发包人因结算中的任何事项可向承包人质询、查证。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明确的书面质询、查证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料,若承包人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不能提供的质询、查证资料,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项计价的经济利益。若因发包人原因在收到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提交开发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或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则每推迟一天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二向承包人进行赔偿。

2、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核后,核减率≤8%,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率>8%,则超过8%部分的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标准按超过8%部分的核减额的6%计算)。

3、若开发区审计局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则以开发区审计局审计后确定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结算价。

八、付款方式

1、无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付清(质量保修期1年)。 

2、承包人须在连云港开发区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工程相关费用的结算,税率为10%。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9日15时3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204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204室。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18-80218950

附件: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开发区片区)房屋维修及亮化工程


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开发区片区)房屋维修及亮化工程报价表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9日15时30分


项目名称

投标下浮率(%)

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开发区片区)房屋维修及亮化工程


备注:本工程设投标下浮率最小值为15%,小于此数值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