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成文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05-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开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开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连扶组〔2019〕12号)文件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的工作要求,2016年年初,将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的317户农户680人确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于2016年年底全区实现全面脱贫。截止2018年年底,全区现有脱贫建档立卡户300户612人(人口变动主要因死亡、改嫁、户口迁出等)。截至目前,无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相  关数据信息已录入到国扶办及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近年来,上级各项扶贫检查均反馈良好,无违规、违法、违纪等突出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5月7日,针对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灌云县扶贫、低保等资金存在的问题,根据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安排,开展了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5月13日,又专题召开了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动员会,传达部署了省、市相关文件及市、区领导批示精神,并根据工作方案,部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查自纠有关工作。5月16日,特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了扶贫开发及扶贫资金核查工作情况。 

    (二)明确重点,及时整改。把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基础规范化,乡镇、村基础规范化及在扶贫领域以权谋私、工作不实等问题列为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拉网式”核实,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发现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按时整改。

    (三)注重实效,健全机制。通过本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保持工作常态化。同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定期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逐一排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自查情况

    (一)省财政精准扶贫资金发放情况。近年来,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拨付不同额度的帮扶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帮扶建档立卡农户中的一般贫困户。我局收到资金文件后,第一时间提出拨付意见,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到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直接打卡到户,相关数据已录入阳光扶贫及国扶系统。截至目前,省级共拨付资金144400元,发放资金142720.92元,结余资金1679.08元(2016年和2017年分别结余678.24元,原因为中云街道部分人口去世、改嫁等;2018年结余322.6元,原因为朝阳街道2017年年底国家扶贫系统中王广秀户其配偶汪习井姓名重复)。经与市扶贫办请示对接,结余资金可整合县区配套资金发放使用或根据十三五末相关政策处理结余资金。经查均无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现象。

    (二)扶贫对象及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实地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并记录了贫困的家庭的基本情况,与系统内录入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核查比对,相关信息基本上保持一致,精准扶贫、政策补助、节日慰问等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为低收入户申请低保、解决就业等问题也全部落实到位,“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良好。

    (三)基层扶贫工作阵地建设情况。按照部署要求,统一制作扶贫工作站门牌,并悬挂在街道、村扶贫工作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台账资料;街道、村服务大厅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公众模式正常运行。

    (四)相关数据信息核实情况。将脱贫名单与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了比对,相关信息真实可查,脱贫户收入构成清晰,“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有效使用。

    四、存在问题

    近年来,中央、省、市纪委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对扶贫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各县区要有常态化管理工作办公场所,要有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2名以上,负责常态化工作。目前,我区区级机构队伍不健全,扶贫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特别是个别街道具体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与扶贫工作要求不符,极易造成追责情形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扶贫人口动态管理,对扶贫人口变动情况及时梳理登记造册,并确保适时调整到位。加大对街道工作人员指导培训力度,提升扶贫人口信息数字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