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19-03-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开发区开展涉农村(居)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低于18万元的涉农村(居)统计工作
开发区开展涉农村(居)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低于18万元的涉农村(居)统计工作
为掌握了解全区涉农村(居)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强化帮扶措施,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保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近期,开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低于18万元的涉农村(居)统计上报工作。经统计,全区24个涉农村(居)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全部达30万元以上,无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低于18万元的涉农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