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25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函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29 发布日期: 2024-07-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提示函
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提示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6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开发区肉类产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开发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请区内肉类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肉类产品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从正规渠道采购、销售及使用肉类产品,坚决不采购、销售及使用含“瘦肉精”、注水注药的肉类产品,坚决不采购、销售及使用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的肉类产品。

2、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使用畜禽肉类的还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坚决不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3、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生畜禽肉类自行加工制作的,制作过程不应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故意掺假掺杂等行为

4、散装熟食经营户、火锅店、烧烤店、夜宵店,不采购、不使用由鸡鸭猪等畜禽产品假冒的牛羊肉制品。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