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25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29 发布日期: 2024-07-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严禁制售“特供酒”消费提示
严禁制售“特供酒”消费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6 15:1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严禁制售“特供酒”消费提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违规冒用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在商品、包装上冠以“特供”“专供”“内供”“军”等字号标识,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

《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不得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市场上不存在“特供酒”,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酒类生产加工厂家、销售点进行购买,这些商家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仔细查看酒水标签信息是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若发现标签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应避免购买此类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酒水后,要及时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便于维权。

三、辨别以次充好

“特供酒”基本是低价购入普通小酒厂的散装白酒,再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成本低廉,但销售价格奇高,这类特供酒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以次充好,违反法律法规,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的声誉形象。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特供酒”问题线索,欢迎拨打12315热线电话积极举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