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6-0010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26 发布日期: 2026-05-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合规提醒
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合规提醒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9 16:2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肉及肉制品采购、贮存、加工及标签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就相关合规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肉类产品食品生产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市场主体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严禁采购使用工业蜡、沥青脱毛的禽畜肉;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欺骗消费者;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严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

二、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生产销售单位要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和购货凭证,查验好两章、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进口的肉制品要查验好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坚决不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三、严格把关肉制品质量:生产加工、销售肉制品时要对肉类食品的保质期和外观性状进行检查,严禁使用、销售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

四、严格规范肉类产品贮存: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按规定温度储存肉类产品,按需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对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维护保养,保持场所卫生、员工个人卫生。

五、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管理:餐饮服务环节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烧烤店、火锅店等)要严禁采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严禁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严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用“牛肉风味”“羊肉风味”“驴肉风味”冒充牛羊驴肉进行销售的虚假宣传行为。购买的畜禽肉应尽快加工制作。畜禽肉经过较长时间冻藏或反复解冻,会增加变质的风险。

六、严禁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