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6-0010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26 发布日期: 2026-05-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肉制品消费提示
肉制品消费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9 16:2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保护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肉制品,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您,在选购肉制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肉制品购买环节:5招避坑

01选择正规渠道

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商超、市场或品牌门店购买肉制品,避免购买流动摊贩、无证作坊的肉制品。网购时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和商家,注意查看产品资质及用户评价。

02查看产品标签

预包装肉制品需有完整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家信息、贮存要求等。

03观察外观与气味

新鲜肉类色泽自然(如猪肉粉红、牛肉暗红),表面微干不黏手,无异味或酸败味。包装产品若胀袋、变色、有霉斑,请勿购买。

04认准检验检疫标志

购买生鲜肉时,注意查看“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相应印章),进口肉类可查看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05科学贮藏

购买的畜禽肉应尽快烹调食用,如需临时储存,建议用保鲜袋或保鲜膜包装后置于冰箱冷藏,避免裸露并与其他食物混放。鲜畜禽肉在冰箱冷藏室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如需长期保存,应分装冷冻。熟肉制品开封后需密封冷藏,避免交叉污染。

二、餐饮消费环节:警惕“风味肉”猫腻

消费者点单牛肉、羊肉、驴肉等菜品时,注意菜单是否明确标注具体肉品信息,警惕使用“牛肉风味”“羊肉风味”“驴肉风味”等模糊表述。若商家使用风味描述,可主动询问肉类的真实来源,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肉类的进货凭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避免以预制调理肉或其他低价肉冒充高价肉。

购买肉及肉制品后,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记录等有效凭证。如发现涉及未经许可生产肉制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肉制品、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冒充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置。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