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上级政策

国资监管进入“法治治本”新纪元 2026年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全景解读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11 访问量:

一、里程碑:从“管资产”迈向“管资本”的法治跨越

2026年4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这是该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距离上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已有数年,正值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关键节点。

本次修订并非简单的制度修补,而是完成了从“行政规章”到“国家法律”的位阶质变。修订草案共9章109条,其中修改71条、新增32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其核心逻辑在于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国资监管的“九龙治水”与“所有权虚置”问题,通过法律形式固化近年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成果,构建“大国资、全口径”的监管格局。这意味着,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清醒认识到:合规已不再是“锦上添花”的形象工程,而是关乎职业安全的“底色”与“底线”。

二、破解“所有者缺位”:股权董事制度的确立

针对国企治理中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所有者虚置难题,修订草案开出了“法治处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制度创新是明确建立“国有股权董事制度”。这一制度总结了过去“外部董事”“专职董事”的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国有股权董事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将履职情况直接报告委派机构。这一设计旨在切断董事受企业内部人影响的利益链条,通过薪酬考核由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方式,确保董事在表决时能够“挺直腰杆”,真正代表出资人意志。

同时,草案以专节强化公司治理,鼓励股权多元化。这不仅是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的举措,更是为了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经营机制。对于国企管理者而言,这意味着集体决策不再是“免责金牌”,投赞成票的董事及经办人员均需对决策后果承担责任,过往“法不责众”的幻想将彻底破灭。

三、打破“九龙治水”:全口径覆盖与穿透式监管

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于监管范围的实质性破壁。过去的监管往往侧重于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而对金融资产、文化资产甚至数据资产的管理相对分散。修订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将监管触角延伸至 “全口径” 领域,特别是首次赋予数据资产独立的法律地位,将其与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资产并列监管,填补了数字化转型浪潮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空白。

为了确保监管不留死角,草案明确提出了 “穿透式监管” 的要求。针对实践中部分二级、三级企业存在的“脱管”现象,草案强调监管要覆盖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参股权益的全生命周期。结合当前数字化监管平台的建设,未来的国资监管将从“纸面审计”向“实时监测”转型。这意味着,即便处于集团底层级的子公司,其重大经营投资行为也将处于国资监管机构的实时监控之下,任何试图通过多层架构规避监管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

四、重塑“指挥棒”:分类考核与社会责任并重

告别“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修订草案对国企的分类管理进行了法律层面的最终定型。草案原则上将国企划分为功能类、公益类、商业类三种类型,并以此为依据实施差异化考核。对于公益类企业,考核将更侧重于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对于商业类企业,则更强调市场竞争力和资本回报率。这一规定为企业内部制定差异化的薪酬激励和考核指标提供了最高层级的法律依据。

在资本收益管理上,草案进一步回应了“全民共享”的呼声。一方面,草案明确国有资本收益将兼顾企业发展与民生改善,通过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另一方面,首次在法律中规定国有独资及控股公司应划转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用于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持续运行。这种制度设计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与全社会的民生保障直接挂钩,极大地提升了国资管理的社会透明度与公信力。

五、刚柔并济:终身问责与尽职免责的闭环

如果说2026年施行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悬在管理者头顶的“利剑”,那么本次修订草案则通过法律的形式构建了完整的责任闭环。

从“刚性”层面看,草案确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并与此前的部门规章衔接,明确了“终身问责”的法律地位。一旦造成资产损失,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面临薪酬追索、行业禁入乃至法律制裁。

从“柔性”层面看,草案特别增设了尽职免责条款。这是对改革者最大的“定心丸”。草案明确,在科技创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等前沿领域,只要管理人员已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充分获取信息并有合理理由相信决策符合企业利益,即可免于追责。这种“容错机制”的法治化,旨在破解当前部分国企存在的“怕担责、不敢投”的“躺平”心态,鼓励企业家精神在合规框架内大胆闯、大胆试。

六、结语

2026年的这次修法,标志着我国国资监管正式进入了“法治治本”时代,它不再是运动式的检查,而是一套全天候、全覆盖、全周期的法治系统。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适应这套新规则,将合规管理嵌入基因,将是未来一段时期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