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75490773/2024-0029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无 | ||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国庆期间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国庆期间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2024年国庆假日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国庆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明确如下:
一、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假日期间,网上服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
二、将10月8日调整为申报期,网上服务、柜面业务正常开展;10月9日至10日为结算期,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月8日至10日为结算期。
请各地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