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29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通知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国庆期间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国庆期间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30 10: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2024年国庆假日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国庆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明确如下:

一、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假日期间,网上服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

二、将10月8日调整为申报期,网上服务、柜面业务正常开展;10月9日至10日为结算期,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月8日至10日为结算期。

请各地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