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75490773/2025-0027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无〔〕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发布日期: | 2025-09-01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修改连开委〔2024〕31号文件的通知 | ||||
关于修改连开委〔2024〕31号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驻区机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市开发区区块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连开委〔2024〕31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第五条(一)修改为:托管服务的住所(经营场所)须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地址,且为非住宅建筑。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