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6-0002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通知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无〔〕号
成文日期: 2026-02-02 发布日期: 2026-02-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所有经营主体,年报详细提示来了!
@所有经营主体,年报详细提示来了!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2 14:5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规范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各类经营主体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提示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渠道

1.电脑端

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https://js.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图片1.png

2.移动端

关注“江苏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微互动”中的“我要填报”


3.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保存并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

具体查询步骤为: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名称进行查询,

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

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