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75490773/2026-0002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无〔〕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 发布日期: | 2026-02-0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所有经营主体,年报详细提示来了! | ||||
@所有经营主体,年报详细提示来了!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意识,规范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各类经营主体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提示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渠道
1.电脑端
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https://js.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移动端
关注“江苏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微互动”中的“我要填报”


3.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保存并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
具体查询步骤为: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名称进行查询,
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
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