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4-00078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公告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无〔〕号
成文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无主财物认领公告
无主财物认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19 09:52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3年12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于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西路21号南侧(海岸明珠小区往西100米路南厂房内D栋)的德邦快递厂房内发现存放有被托运的40件快递,内含标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之蓝”白酒共80箱,酒精度:42%vol,净含量:2880ml(480ml×6瓶)。

经相关单位鉴定,上述涉案物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因无法与上述白酒快递件标称的托运人魏某和收货人罗某取得联系,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并提供有关证明。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将该批涉案物品按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本局联系部门:执法一处

联系电话:0518-80532006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819室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