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5490773/2022-0017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公告
发布机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7-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限期免于行政处罚的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限期免于行政处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7 14:4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含),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我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补报年报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