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5490773/2023-00289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无〔〕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直播带货”消费警示提醒 |
近年来,“直播带货”营销模式发展迅猛,伴随而来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交易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在网络直播带货热潮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消费市场调查、投诉情况,现发出以下消费警示提醒:
一、科学理性消费,切勿盲目冲动
直播带货的即时性特征很容易造成刺激性冲动消费,因此,消费者要多思量购物是否为自身需要,做到理性消费,不要出于对主播个人的盲目信任或受直播平台以“价格低廉”、“秒杀”或“数量有限”等营造的产品稀缺营销氛围影响,而盲目冲动消费。
二、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
消费者要尽量在官方旗舰店或知名主播的直播间购买商品,可以适当降低买假风险。同时要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的公示情况,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三、谨防各种“假优惠”陷阱误导
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作出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宣传。直播间购物要注意四看:一是观看产品在线和历史直播数据,通过观察在线人数、粉丝互动、产品成交等数据分析是否正常;二是观看产品讲解、投放时长是否异常,一般产品讲解几分钟就会迅速带动观众气氛进入秒杀环节,产品投放不会连续投放;三是观看直播间产品点赞与评价,要注重审查评价与其直播间产品的相符性;四是不要轻易相信主播营销时的话术,要审慎观察商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和产品资质等情况。
四、留存相关凭证,遇到权益受损要积极维权
消费者除了在购物过程中要仔细了解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三包”范围等售后服务规则外,购物后还应在第一时间保存好广告宣传、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方便佐证诉求。若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或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