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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待遇提标,民生福祉再度提升

发布时间:2024-12-20 15:00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为推动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9号)文件精神,2024年11月,开发区社保中心完成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3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52元,即提高20元/月。

为切实做好本次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开发区社保中心积极开展待遇提标数据核对、资格审核、账号比对,加快提标工作进程,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重点引导即将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完成历年补缴费,努力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截至目前,待遇提标共惠及7721名待遇领取人员,待遇发放率100%。

下一步,开发区社保中心将持续做好城居保待遇发放及提标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参保居民共享区域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