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和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除了等级,还有哪些事项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停工留薪期(含停工留薪期延长)、旧伤复发(有异议的)、辅助器具配置都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